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各民主党派省委。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引导公民安全、文明、绿色出行,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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